(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湘潭市宣判多起涉毒犯罪案件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违法
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湘潭市法院系统集中宣判多起涉毒犯罪案件,呼吁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今年3月3日晚和3月5日下午,胡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胡某某、张某、李某在自己驾驶的轿车内,以及岳塘区某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大麻。案发后,胡某自动投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某被岳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另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中,陈某、杨某、唐某(均已行政处罚)于今年2月共出资1500元,乘坐徐某驾驶的小车到张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0.2克毒品海洛因。随后,徐某容留陈某、杨某、唐某3人在自己车内注射毒品海洛因。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1月28日,吸毒人员杨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给李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微信转账360元给李某。之后,李某骑摩托车到陈某(另案处理)处,拿了一小包海洛因(约0.04克)给杨某,李某非法获利40元。因犯贩卖毒品罪,李某被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我国毒品犯罪类案件的常见罪名之一,此类犯罪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助长了吸毒行为的完成,具有极大危害性。”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别让“好心”害了自己,切勿碍于情面,在自己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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