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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名被告人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7月,南通的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该市通州区平潮镇一电信营业厅办理了13个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业务,并安装在平潮镇一建材市场的店面房内。李某将上家送来的DAG语音网关和上述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相连接,根据上家的指示插拨语音网关的电话线接口,使诈骗人员的电话虚假显示为上述申办的固定电话号码。期间,李某非法获利共计18800元。
经查,诈骗人员利用李某接入网络的固定电话号码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共致使9名被害人受骗,诈骗数额达117万余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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